代理合同书
甲方(制造商):晨阳装饰材料(湖北)有限公司
乙方(销售商):
为了共同拓展市场,促进产品销售,提高服务水平。经甲乙双方协商,签订此合同
一、 代理资格
1、 有一定的付款能力,具有法人资格,有固定的营业场所。
2、 有一定的建材知识和装修基础。
3、 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的规定。
4、 第一次进货装样品间不得低于1.5万。每月进货不得低于5万元。
二、代理产品及时间
乙方具备以上条件,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县代理晨阳装饰材料(湖北)有限公司生产
的“晨日”牌快装墙板及配件。代理时间: 至 。
三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1、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,对经营中出现的违规等现象予以纠正和限期更正,如有侵犯甲方权益将令其停业整顿或终止代理资格。
2、 如果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,甲方保留对经营方针、市场计划、运作规则、产品结构、产品价格等做相应调整的权利。
3、 为乙方提供统一的门头设计,以最快速度供应产品及相应的宣传资料,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。
4、 合作期内,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代理,确保乙方的独家经营权,允许乙方在区域内另设分店。
5、 乙方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,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。
6、 乙方每月进货不得低于5万元, 年销售额不得低于60万元。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为试运作,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,如半年没有完成销售任务,将终止合同,另招代理商。
7、 必须保证不得销售甲方以外的产品,所有甲方产品及甲方企业标示均属甲方拥有,未经甲方书面许可,乙方不得注册甲方名称和甲方的任何企业标示和产品标示,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示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。
8、 因运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,乙方需在接到货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。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调换,逾期恕不受理。
9、 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,告知甲方确认后调换同样产品。甲方除承担运费外,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损失。
三、激励政策
1、 全年累计完成销售60万元,返1.5万元装修费(中途无论任何原因退出和没达到销售60万元的概不享受)
2、 全年累计销售100万元,除享受第一条外,余下40万按1.5%计返点。
3、 全年累计销售100万元以上,除享受第二条外,余下100万元以上部分按3%计返点.
4、 以上返利部分以货物形式结算。
四、结算方式
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,以传真或微信图片形式报生产计划,同时预付50%货款,生产完工后付清所有货款后发货,运费乙方承担。
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双方各执一份,附产品价格表一份,如有异议协商解决。
甲方: 乙方: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